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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引导意见》,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引导意见》提出,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撑力度。

《引导意见》称,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

《引导意见》提出,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增强试点效果。人民银行要支撑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撑力度。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撑的担保企业、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引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等11个单位按职责分工,成立试点工作引导小组,引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试点,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引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引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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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04  更新时间:2015-08-2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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