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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巧遇伤者 低残高评被识破

近日,人保财险安徽合肥市分企业通过司法所重新鉴定,推翻了低残高评的鉴定,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482837.7元。

人保财险合肥市分企业承保的一辆宝马轿车,于2014年3月份,在合肥市临泉东路附近发生了一起碰撞行人导致对方受伤的交通事故。伤者随后在安徽某司法鉴定所被鉴定为: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损害和精神障碍的后遗症,评定为(七)级伤残;三期为390天、230天、135天;部分护理依赖。

伤者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企业按照其提供的材料予以赔付。依据案情,该企业医疗审核岗人员对伤者被评定的结果提出异议,认为伤者伤情构不成七级伤残、也无需护理依赖,对安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及伤者提出的索赔依据有异议,认为存在低残高评等现象,企业向法院提起重新鉴定。

该企业介入调查并参与现场鉴定,首先核实安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评定依据,但该鉴定部门对已经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没有发表意见和说明。为掌握真实情况,该企业随即派人前往南京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恰巧该企业的调查人在南京的一地铁站遇到了伤者,通过现场观察伤者的活动情况,伤者的活动及言语沟通并非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中陈述的那样。然后向南京脑科医院鉴定所及金陵司法鉴定所申请重新鉴定,两家司法鉴定所最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地对伤者分别评定为一个九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误工期限由原来的390天缩短至360天;无护理依赖。该案件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院采纳了南京的鉴定意见,伤者方也接受了南京的鉴定结果,伤残等费用由最初的诉请金额755437.7元后变更为272600元。共计减损降赔482837.7元。

人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一支专业精干的队伍。同时也奉劝那些想从保险企业“赚钱”的人们应该实事求是、遵纪守法、悬崖勒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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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41  更新时间:2015-09-0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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